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周孝吉 彭昌劍)“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,得好鄉(xiāng)鄰勝過親,多年鄰居變成親......”
8月6日,保靖縣公安局清水坪派出所及時調解一起矛盾糾紛,有效避免鄰里之間矛盾激化。該所堅持“提前介入”矛盾糾紛工作法,激活基層訴源治理新動能,止糾紛于未發(fā),化矛盾于萌芽,積極效維護轄區(qū)治安,為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鋪墊基礎。
當日,轄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因封堵道路而引發(fā)的矛盾糾紛,杉柱村村警在得到群眾反應后,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進行了解。
原來,杉柱組村民彭某在某公路段旁修建了一個養(yǎng)豬場,為了考慮其養(yǎng)豬場安全問題,便私自將道路封堵。由于養(yǎng)豬場旁有很多其他鄰居種植的玉米地,鄰居不時也需要過路去采摘玉米。其中,鄰居彭某金種植面積的最大,也經常需要用拖車過路搬運,彭某金與妻子因不滿彭某此行為,便同樣在道路上擺放石頭等障礙物,進行封堵,雙方因此產生糾紛。
在處理矛盾糾紛前期,為避免矛盾糾紛進一步升級,村警積極摸排走訪核實清情況,后將其上報給轄區(qū)派出所及村支兩委。為了防止雙方矛盾進一步升級,派出所很快聯合鎮(zhèn)司法所、村干部組成臨時調解小組,共同趕往現場進行協商調解。
待雙方情緒穩(wěn)定,調解小組從法、理等角度對雙方進行說服勸導,站在雙方當事人角度去分析、解決問題,告誡雙方道路是屬于國家的,是給所有人帶來便捷的,無故攔截道路的不利于所有人。通過近一小時協商調解,雙方當事人認識到各自行為的過激之處,也握手言和,達成相關協議,承諾不再進行封堵道路行為,雙方糾紛成功得到化解。
今年來,清水坪派出所“提前介入”矛盾糾紛80余起,化解矛盾糾紛100余起,化解率達到99%,回訪率達到100%,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!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